【鎅警判囚】涉刀刺警員頸認蓄意傷人 中學男生囚7年9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7 17:46

分享:

分享:

男生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9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18歲男生於2019年在觀塘地鐵站外,以利刀鎅傷警員頸部,男生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,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9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最重要加刑因素是,被告針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犯案,法庭必須保護這些執法人員。

涉案被告許添力(現年21歲),原被控1項企圖謀殺罪,被告早前否認控罪,但承認交替的有意圖而傷人罪,還押至今午判刑。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,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行人天橋,非法及惡意傷害梁兆祥,意圖使梁身體受嚴重傷害。而原有的企圖謀殺罪則留於法庭存檔。

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時指,根據事主於2021年11月的創傷報告指出,事主至今仍會因神經線受損而感到麻痺,亦會回想起受襲事件,並擔心家人受到威脅,相信事主餘生都會因事件蒙上陰影。法官又指,法庭一向強調,無論一個人的政治理念為何,暴力都必須受到譴責,而且暴力亦往往只會加劇分歧。

法官續指,雖然被告是隨機挑選事主下手,但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有預謀,被告於案發當日出現在觀塘,就是為了參與遊行,被告更隨身帶著利刀,而他在施襲前並沒有受到任何挑釁,當時警方只是完成工作後返回商場,現場亦沒有發生任何衝突。

法官強調,本案一個重要的加刑因素,是被告針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而犯案,法庭強調這些警員必須受到保護,而被告對案中事主的襲擊更屬於最嚴重一類,只要傷口偏離數厘米,事主便可能隨時送命。

法官又指,被告以武器指向警員最脆弱的部位,事後更被發現他已準備好遺囑,反映其決心。法官指事主及其家人蒙受長遠的心理陰影,一家人亦因事件被「起底」,以致事主的子女需轉校,

法官希望被告已作出真誠反省,並決定以判囚10年為起點,基於被告認罪而減刑至7年9個月。

案情指,2019年10月13日案發當天,事主與同僚於觀塘港鐵站A1出口的行人天橋執勤期間,被告站在同僚的最後方,而原本站在事主右方的被告,在事主行經其身邊時,突然從人群中衝上前,以狀似鎅刀的尖銳物品插傷事主的頸部右方,事主隨即抓著被告,糾纏間被告一度倒地,最終被警員制服及以傷人的罪名拘捕。

一文看清強制檢測方法及途徑:https://bit.ly/3GaxDIb

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 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
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楊詠渝